从一起“沉默的移送”事件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从一起“沉默的移送”事件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从一起“沉默的移送”事件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事关司法公正(sīfǎgōngzhèng),丝毫不能马虎
河南省检察机关保障律师(lǜshī)执业权利
近日,在位于河南省滑县的(de)(de)河南慕标律师事务所内,攸广冰律师的手机提示音响起,一条来自“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告知平台”的短信告知他,其代理的一起(yìqǐ)刑事案件已经由滑县检察院向(xiàng)同级法院提起公诉。
“一条短信,解决了大问题!”攸广冰在(zài)代理一起拐卖儿童案时,因未及时获知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信息,让辩护(biànhù)工作陷入被动,这让他(tā)“很受伤”。而如今的便捷服务让他很满意。
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在保障(bǎozhàng)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实现了从个案到(dào)类案、从人工排查到数智赋能的深层次变革。
从打十几个(shíjǐgè)电话问进展
“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却未告知我进展(jìnzhǎn)!”2023年12月,滑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lǜshī)专用窗口前,焦急(jiāojí)的攸广冰引起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杜刚的注意。
“律师反映,承办(chéngbàn)检察官没有告知其代理的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已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bǔchōngzhēnchá),未(wèi)(wèi)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quán),而且承办检察官对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的要求也未予答复。”杜刚告诉记者,原案承办检察官未告知辩护律师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情况、未答复当面反映意见申请,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lǜshīxiéhuì)联合印发的《关于(guāny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下称《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未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和反映意见权,应予整改。
彼时,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因关键事实仍无法确定(quèdìng),正在(zhèngzài)紧张地补充侦查——承办(chéngbàn)检察官发现,缺少犯罪嫌疑人苏某在联系送养儿童时索要报酬的关键证据,于是将案件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但忘记(wàngjì)了及时告知律师。
查明情况后,滑县(huáxiàn)检察院迅速启动“双线作战”:对承办检察官进行谈话提醒,并将监督意见及时答复律师(lǜshī);对2023年(nián)以来办理的案件就律师知情权进行全面自查。
承办检察官第一(dìyī)时间联系攸广冰律师。“检察官在公安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当面听取(tīngqǔ)了我的辩护意见。”攸广冰说。更令他高兴(gāoxìng)的是,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同样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苏某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对苏某作出存疑(cúnyí)不起诉决定。
滑县检察院(jiǎncháyuàn)还发现,阻碍律师知情权的(de)问题并非个例。自查的6件同类案件暴露出办案人员程序告知意识薄弱(bóruò)、沟通机制不畅等共性问题。
“不能止步于个案纠偏,必须从源头堵漏。”杜刚(dùgāng)介绍,该院联合滑县司法局(sīfǎjú)走访全县11家律师事务所,发出240份问卷,最终与联通公司合作研发“律师重大(zhòngdà)程序性信息网络告知平台”,对(duì)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jiǎnchájīguān)退回补充侦查、改变管辖、提起公诉等事项,依法及时向律师发送告知短信。
“过去问案件进展(jìnzhǎn)要打十几个电话(diànhuà),现在手机一响就知道关键节点。”攸广冰感慨道。
记者(jìzhě)了解到,目前该平台在安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得到推广应用,已向律师发送重要(zhòngyào)程序性事项告知短信3000余条。
从人工排查到数据预警(yùjǐng)
如果说滑县检察院(jiǎncháyuàn)的实践是“技术赋能(fùnéng)”,舞钢市检察院则通过数字建模实现了监督质效的跃升。
2024年初(niánchū),舞钢市检察院在与当地律协座谈时了解到一个情况: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周某交通肇事案时,于开庭前2日才收到法律援助中心转交的起诉书副本(fùběn),违反(wéifǎn)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开庭前15日向法律援助律师送达(sòngdá)起诉书副本。
“未及时送达(sòngdá)起诉书副本,会导致律师出庭准备不足,让法律援助工作流于形式(liúyúxíngshì),被告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bǎozhàng)。”这条线索立刻引起舞钢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丰华的注意。
“通过调取全年法律援助工作(gōngzuò)台账,运用数据交叉比对,查实(cháshí)未按规定时限送达起诉书副本线索11条。”李丰华介绍。
2024年9月,舞钢市(wǔgāngshì)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同时法检两院就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题会商(huìshāng),针对未及时(jíshí)通知法律援助(fǎlǜyuánzhù)机构(jīgòu)指派援助律师、超期送达法律文书等问题共同制定整改方案,法院以会商成果为指引,通过建立法律援助联动响应机制,完善法律文书规范送达制度,实现了司法协作从问题发现到整改落实的闭环管理。
案件(ànjiàn)办理更触发了检察机关系统性(xìtǒngxìng)排查:2024年8月(yuè),舞钢市检察院以(yǐ)法律援助中心数据为基础,研发了“未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法律监督(jiāndū)模型(móxíng)。“过去靠人工排查,耗时费力,现在输入数据,系统自动预警。”李丰华向记者现场演示模型:输入送达起诉书时间与开庭日期,是否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出庭通知书是否按时送达、是否超过审限等情况一目了然。
“技术监督不是(búshì)取代人工(réngōng),而是构建‘数据预警先行、人工核查兜底’更完善的监督体系。”舞钢市(wǔgāngshì)检察院检察长顾武修表示,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监督更加精准高效,推动律师(lǜshī)执业权利保障水平实现系统性提升。
织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网(wǎng)
在太康县检察院,一份由检察、公安、司法行政三(sān)部门联合出台(chūtái)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暂行办法》,正在发挥积极(jījí)作用。这份文件的出台,源于一起“沉默的移送”事件。
2023年9月,王某某(mǒumǒu)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但直到当年1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辩护律师仍未收到任何通知(tōngzhī)。
“如果律师连案件何时(héshí)移送到检察院(jiǎncháyuàn)都不知情,辩护权从何谈起?”太康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瑞珍直言。
2024年1月,太康县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qí)依法保障律师执业(zhíyè)权利,并联合公安局、司法局(sīfǎjú)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暂行办法》,明确办案部门与律师衔接(xiánjiē)的关键环节、沟通渠道、协作方式及信息化平台应用等内容。
检察机关(jiǎnchájīguān)以监督“小切口”推动司法(sīfǎ)作风“大转变”,而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协同参与,则让(ràng)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网越织越密。正如河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刘洁所言:“当知情权不再依赖‘人盯人’,法治的阳光(yángguāng)才能真正照进每一个环节。”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本质是(sh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河南省(hénánshěng)律师协会会长徐步林表示,最高检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河南省检察机关建立的“反向审视”机制颇具启示——检察机关不仅监督公安、法院,更(gèng)对自身办案情况(qíngkuàng)开展专项排查。
“三方合作的关键在于打破信息孤岛。”徐步林(lín)表示,最高检(zuìgāojiǎn)、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liánhé)印发的《意见》为律师权益保障提供了顶层支持,河南则通过双向移送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增强可操作性。
司法行政(xíngzhèng)机关的数据支持、律师协会的诉求反馈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成闭环,才能将“被动响应”变为“主动治理”。今年2月,河南省检察院、司法厅、律师协会联合印发(yìnfā)《阻碍律师执业权利(quánlì)和律师违法(wéifǎ)违规执业线索双向移送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规定,办案机关存在违法(wéifǎ)限制辩护律师同犯罪(fànzuì)嫌疑人会见通信、收集核实证据的,辩护律师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huò)律师协会反映问题,再由后者将线索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
“此前处理类似问题依赖律师向检察机关投诉的单一渠道,不少律师存在畏难情绪。新(xīn)机制明确了移送(yísòng)流程、时限要求和责任主体,使检律(shǐjiǎnlǜ)协作规范化、常态(chángtài)化。”河南省司法厅(sīfǎtīng)律师工作处负责人指出,“‘双向移送机制’解决了规范化问题,为律师多渠道反映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增强了律师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更(gèng)值得关注的是,《实施办法》也有助于律师行业自律与惩戒:检察机关发现律师存在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jìnxíng)、妨害司法公正等违规行为,同样可以将线索移送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lǜshīxiéhuì)。
“将检察机关移送的律师违规线索纳入行业惩戒体系,通过维权委、惩戒委联动,快速区分维权与惩戒案件(ànjiàn)。”河南省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wěiyuánhuì)主任(zhǔrèn)赵京辉表示,通过制度规范,实现律师权益保障与律师行业监管(jiānguǎn)双赢,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检律良性互动,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公正司法、维护(wéihù)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和(hé)具体举措(jǔcuò)。”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表示,“河南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坚持全面履职、依法履职、勇于担当、善作(shànzuò)善为,不断加强与(yǔ)兄弟政法单位协同配合,携手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更好保障人民(rénmín)群众合法权益。”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医院(yīyuàn)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hé)一名长期从事医疗工作的(de)医生,我深刻理解“严谨”二字在保障生命健康和司法(sīfǎ)公正中的分量。近期在参与检察机关的案件研讨时,我了解到一起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办理过程,深感“疑罪从无”原则如同医学诊断——当(dāng)证据链条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huáiyí)时,宁可审慎留白,也不能让“带病证据”造成不可逆的伤害。让我感受颇深的是,检察机关在办案(bànàn)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zhíyè)权利,如同我们医疗团队会诊时重视不同专业视角(shìjiǎo)的碰撞。当辩护意见(yìjiàn)被真正倾听、法律监督贯穿全程,司法的精密性才得以显现。这种“在阳光下(xià)办案”的底气,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能经得起专业推敲、扛得住民意检验的公平正义。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yàowén)版 作者:谷芳卿 陈彦培)

事关司法公正(sīfǎgōngzhèng),丝毫不能马虎
河南省检察机关保障律师(lǜshī)执业权利
近日,在位于河南省滑县的(de)(de)河南慕标律师事务所内,攸广冰律师的手机提示音响起,一条来自“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告知平台”的短信告知他,其代理的一起(yìqǐ)刑事案件已经由滑县检察院向(xiàng)同级法院提起公诉。
“一条短信,解决了大问题!”攸广冰在(zài)代理一起拐卖儿童案时,因未及时获知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信息,让辩护(biànhù)工作陷入被动,这让他(tā)“很受伤”。而如今的便捷服务让他很满意。
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在保障(bǎozhàng)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实现了从个案到(dào)类案、从人工排查到数智赋能的深层次变革。
从打十几个(shíjǐgè)电话问进展
“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却未告知我进展(jìnzhǎn)!”2023年12月,滑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lǜshī)专用窗口前,焦急(jiāojí)的攸广冰引起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杜刚的注意。
“律师反映,承办(chéngbàn)检察官没有告知其代理的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已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bǔchōngzhēnchá),未(wèi)(wèi)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quán),而且承办检察官对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的要求也未予答复。”杜刚告诉记者,原案承办检察官未告知辩护律师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情况、未答复当面反映意见申请,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lǜshīxiéhuì)联合印发的《关于(guāny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下称《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未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和反映意见权,应予整改。
彼时,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因关键事实仍无法确定(quèdìng),正在(zhèngzài)紧张地补充侦查——承办(chéngbàn)检察官发现,缺少犯罪嫌疑人苏某在联系送养儿童时索要报酬的关键证据,于是将案件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但忘记(wàngjì)了及时告知律师。
查明情况后,滑县(huáxiàn)检察院迅速启动“双线作战”:对承办检察官进行谈话提醒,并将监督意见及时答复律师(lǜshī);对2023年(nián)以来办理的案件就律师知情权进行全面自查。
承办检察官第一(dìyī)时间联系攸广冰律师。“检察官在公安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当面听取(tīngqǔ)了我的辩护意见。”攸广冰说。更令他高兴(gāoxìng)的是,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同样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苏某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对苏某作出存疑(cúnyí)不起诉决定。
滑县检察院(jiǎncháyuàn)还发现,阻碍律师知情权的(de)问题并非个例。自查的6件同类案件暴露出办案人员程序告知意识薄弱(bóruò)、沟通机制不畅等共性问题。
“不能止步于个案纠偏,必须从源头堵漏。”杜刚(dùgāng)介绍,该院联合滑县司法局(sīfǎjú)走访全县11家律师事务所,发出240份问卷,最终与联通公司合作研发“律师重大(zhòngdà)程序性信息网络告知平台”,对(duì)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jiǎnchájīguān)退回补充侦查、改变管辖、提起公诉等事项,依法及时向律师发送告知短信。
“过去问案件进展(jìnzhǎn)要打十几个电话(diànhuà),现在手机一响就知道关键节点。”攸广冰感慨道。
记者(jìzhě)了解到,目前该平台在安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得到推广应用,已向律师发送重要(zhòngyào)程序性事项告知短信3000余条。
从人工排查到数据预警(yùjǐng)
如果说滑县检察院(jiǎncháyuàn)的实践是“技术赋能(fùnéng)”,舞钢市检察院则通过数字建模实现了监督质效的跃升。
2024年初(niánchū),舞钢市检察院在与当地律协座谈时了解到一个情况: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周某交通肇事案时,于开庭前2日才收到法律援助中心转交的起诉书副本(fùběn),违反(wéifǎn)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开庭前15日向法律援助律师送达(sòngdá)起诉书副本。
“未及时送达(sòngdá)起诉书副本,会导致律师出庭准备不足,让法律援助工作流于形式(liúyúxíngshì),被告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bǎozhàng)。”这条线索立刻引起舞钢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丰华的注意。
“通过调取全年法律援助工作(gōngzuò)台账,运用数据交叉比对,查实(cháshí)未按规定时限送达起诉书副本线索11条。”李丰华介绍。
2024年9月,舞钢市(wǔgāngshì)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同时法检两院就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题会商(huìshāng),针对未及时(jíshí)通知法律援助(fǎlǜyuánzhù)机构(jīgòu)指派援助律师、超期送达法律文书等问题共同制定整改方案,法院以会商成果为指引,通过建立法律援助联动响应机制,完善法律文书规范送达制度,实现了司法协作从问题发现到整改落实的闭环管理。
案件(ànjiàn)办理更触发了检察机关系统性(xìtǒngxìng)排查:2024年8月(yuè),舞钢市检察院以(yǐ)法律援助中心数据为基础,研发了“未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法律监督(jiāndū)模型(móxíng)。“过去靠人工排查,耗时费力,现在输入数据,系统自动预警。”李丰华向记者现场演示模型:输入送达起诉书时间与开庭日期,是否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出庭通知书是否按时送达、是否超过审限等情况一目了然。
“技术监督不是(búshì)取代人工(réngōng),而是构建‘数据预警先行、人工核查兜底’更完善的监督体系。”舞钢市(wǔgāngshì)检察院检察长顾武修表示,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监督更加精准高效,推动律师(lǜshī)执业权利保障水平实现系统性提升。
织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网(wǎng)
在太康县检察院,一份由检察、公安、司法行政三(sān)部门联合出台(chūtái)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暂行办法》,正在发挥积极(jījí)作用。这份文件的出台,源于一起“沉默的移送”事件。
2023年9月,王某某(mǒumǒu)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但直到当年1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辩护律师仍未收到任何通知(tōngzhī)。
“如果律师连案件何时(héshí)移送到检察院(jiǎncháyuàn)都不知情,辩护权从何谈起?”太康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瑞珍直言。
2024年1月,太康县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qí)依法保障律师执业(zhíyè)权利,并联合公安局、司法局(sīfǎjú)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暂行办法》,明确办案部门与律师衔接(xiánjiē)的关键环节、沟通渠道、协作方式及信息化平台应用等内容。
检察机关(jiǎnchájīguān)以监督“小切口”推动司法(sīfǎ)作风“大转变”,而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协同参与,则让(ràng)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网越织越密。正如河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刘洁所言:“当知情权不再依赖‘人盯人’,法治的阳光(yángguāng)才能真正照进每一个环节。”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本质是(sh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河南省(hénánshěng)律师协会会长徐步林表示,最高检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河南省检察机关建立的“反向审视”机制颇具启示——检察机关不仅监督公安、法院,更(gèng)对自身办案情况(qíngkuàng)开展专项排查。
“三方合作的关键在于打破信息孤岛。”徐步林(lín)表示,最高检(zuìgāojiǎn)、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liánhé)印发的《意见》为律师权益保障提供了顶层支持,河南则通过双向移送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增强可操作性。
司法行政(xíngzhèng)机关的数据支持、律师协会的诉求反馈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成闭环,才能将“被动响应”变为“主动治理”。今年2月,河南省检察院、司法厅、律师协会联合印发(yìnfā)《阻碍律师执业权利(quánlì)和律师违法(wéifǎ)违规执业线索双向移送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规定,办案机关存在违法(wéifǎ)限制辩护律师同犯罪(fànzuì)嫌疑人会见通信、收集核实证据的,辩护律师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huò)律师协会反映问题,再由后者将线索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
“此前处理类似问题依赖律师向检察机关投诉的单一渠道,不少律师存在畏难情绪。新(xīn)机制明确了移送(yísòng)流程、时限要求和责任主体,使检律(shǐjiǎnlǜ)协作规范化、常态(chángtài)化。”河南省司法厅(sīfǎtīng)律师工作处负责人指出,“‘双向移送机制’解决了规范化问题,为律师多渠道反映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增强了律师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更(gèng)值得关注的是,《实施办法》也有助于律师行业自律与惩戒:检察机关发现律师存在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jìnxíng)、妨害司法公正等违规行为,同样可以将线索移送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lǜshīxiéhuì)。
“将检察机关移送的律师违规线索纳入行业惩戒体系,通过维权委、惩戒委联动,快速区分维权与惩戒案件(ànjiàn)。”河南省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wěiyuánhuì)主任(zhǔrèn)赵京辉表示,通过制度规范,实现律师权益保障与律师行业监管(jiānguǎn)双赢,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检律良性互动,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公正司法、维护(wéihù)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和(hé)具体举措(jǔcuò)。”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表示,“河南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坚持全面履职、依法履职、勇于担当、善作(shànzuò)善为,不断加强与(yǔ)兄弟政法单位协同配合,携手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更好保障人民(rénmín)群众合法权益。”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医院(yīyuàn)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hé)一名长期从事医疗工作的(de)医生,我深刻理解“严谨”二字在保障生命健康和司法(sīfǎ)公正中的分量。近期在参与检察机关的案件研讨时,我了解到一起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办理过程,深感“疑罪从无”原则如同医学诊断——当(dāng)证据链条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huáiyí)时,宁可审慎留白,也不能让“带病证据”造成不可逆的伤害。让我感受颇深的是,检察机关在办案(bànàn)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zhíyè)权利,如同我们医疗团队会诊时重视不同专业视角(shìjiǎo)的碰撞。当辩护意见(yìjiàn)被真正倾听、法律监督贯穿全程,司法的精密性才得以显现。这种“在阳光下(xià)办案”的底气,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能经得起专业推敲、扛得住民意检验的公平正义。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yàowén)版 作者:谷芳卿 陈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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